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深化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建設,發揮財政金融扶持激勵作用,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支持科技創新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牡丹江市財政局、牡丹江市科學技術局、牡丹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共同制定了《牡丹江市科技創新企業貸款貼息政策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牡丹江市財政局 牡丹江市科學技術局
牡丹江市信息和工業化局 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
2024年1月2日
牡丹江市科技創新企業貸款貼息政策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黑龍江期間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不斷深化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建設,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金融資源助力科技創新企業高質量發展,降低科技創新企業融資成本,促進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全面振興,特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對象及條件
(一)支持范圍
對牡丹江市區內〔不含縣(市)〕依法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劃型按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且被科技部門、工信部門評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市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取得的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
(二)貼息標準
根據貸款合同和貸款實際支取情況,每年對單戶單筆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含)、單戶多筆貸款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含)的貸款,給予不超過1年期(含)貼息。當年累計超過1000萬元的按1000萬元計算,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按1年期計算。
1.對符合條件企業的貸款給予2%/年的財政貼息。
2.對承擔省級以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且符合貸款貼息條件的企業,通過貸款籌集項目資金給予2.5%/年的財政貼息。
3.對前述支持基礎上,企業取得的綠色貸款用于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產經營方式綠色轉型,按入統的綠色貸款額再給予0.5%/年的財政貼息。
貼息金額=貸款實際支取金額*貸款實際計息天數(最大值365)/365*X%。
(三)終止貼息情況
貸款(包括存量貸款、新增貸款分期還本)發生應償還本金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終止貼息,發生應付利息逾期超過90天的終止貼息;對已貼息后發現存在造假、瞞報、虛報等問題不符合貼息條件的,終止貼息并追回此前發放所有已貼息資金,并按相關法律追責。
二、申報程序及要件材料
堅持企業“免申即享”原則,能夠由銀行機構提供或出具材料的由銀行機構提供,確需企業補充資料的由銀行機構代收代報。報備材料應包括:
1.科技創新企業貸款貼息基本信息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銀行出具的小微企業認定說明;
4.借款合同或借據;
5.放款單;
6.企業征信報告;
7.企業貸款還款憑證;
8.企業貸款逾期憑證(如有逾期)。
符合本辦法貼息標準第2類、第3類的情形,根據具體情況,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和經辦銀行機構負責認定。
三、責任分工
市科技局:負責及時向市財政局(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及各銀行機構推送并更新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承擔的省級以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名單;向各銀行機構推送企業融資需求。
市工信局:負責及時向市財政局(市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及各銀行機構推送并更新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向各銀行機構推送企業融資需求。
市財政局(市金融局):負責科技創新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組織各部門各機構統計分析貸款貼息業務開展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分行:負責會同各部門協調銀行機構參與實施本辦法;引導銀行機構最大限度給予優惠利率支持;指導各銀行機構開展綠色貸款業務。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負責會同各部門協調銀行機構參與實施本辦法;督促銀行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企業普惠金融貸款投放力度。
市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主動對接科技創新企業;高效做好貸款的受理、審核、發放工作;認定小微企業;認定綠色貸款;認真做好本機構辦理的貸款貼息申報工作,確保符合貼息條件企業信息應報盡報。
四、附則
(一)對享受首貸戶貸款貼息、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扶持的,不重復享受本貼息政策。
(二)市財政局統籌安排貼息資金,由市融資服務中心管理(市融資服務中心如遇機構改革,由市財政局指定科室或單位管理)。每季度計算上一季度應發放貼息金額,并在核算完成后,由市融資服務中心將貼息資金及時發放到企。
(三)本辦法適用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發放的符合貼息條件的科技創新貸款。單戶多筆貸款的,在限額內按貸款放款的先后順序兌現。
(四)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