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提升鏡泊湖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景區)旅游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打造平安、綠色景區,為游客創造公平、安全、優質的旅游環境和秩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準入車輛類型
(一)等級警衛任務和市里公務活動車輛;
(二)景區內行政管理和執法單位的公務車輛;
(三)景區內供電、通訊、水利、醫療救護等服務保障車輛;
(四)山莊景區賓館(休養院)、經營網點生活車輛;
(五)景區管理機構、駐區企業公務車輛;
(六)施工車輛。
除上述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景區。進入景區的人員需乘坐景區內觀光車輛。
二、準入車輛審批
鏡管委負責對進入景區的機動車輛進行準入審批,將車輛信息錄入景區入門管理系統;等級警衛任務和市里公務活動車輛,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將任務或活動安排提前通知鏡管委,保證任務和活動車輛順暢通行。
三、準入車輛管理
(一)經審批進入景區行駛的機動車輛,需向鏡管委申領、粘貼景區“用車標識”方可在景區內通行;要按規定時限從景區東門進出,車內人員入門實行“人車分離、驗證入門”;禁止拉載游客。
(二)等級警衛任務、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電力搶修、醫療救護等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可從景區北門進出。
(三)經審批進入景區行駛的機動車輛,未按交通指示標志和標線停車的、拉載游客、不按規定時限通行的,將取消相應車輛的準入資格。
四、公務活動車輛保障
(一)涉湖各部門到景區開展公務活動的,由相關部門協調景區管理機構提供公務活動車輛保障。
(二)駐區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到景區開展公務活動的,駐區企業要向景區管理機構提報人員入園申請并自行做好車輛安排。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管理辦法由鏡管委負責制定。《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鏡泊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機動車輛入門管理的通知》(牡政辦規〔2017〕9號)同時廢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30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