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適應新時期新形勢的工作要求,我們對《牡丹江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牡財行〔2014〕13號)進行了修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牡丹江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牡丹江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牡丹江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參照《黑龍江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黑財規審〔2018〕25號)及《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改進和完善會議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黑財行政〔2023〕2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直機關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本辦法所稱市直機關,是指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人大,市政協,市紀委監委,各級審判機關,各級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市委和市工商聯(以下簡稱“各單位”)。
牡市駐外市直機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規范會議費管理。
第四條 會議費納入部門預算,單獨列示并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執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分類和審批
第五條 會議分類。
一類會議。是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協召開的全市代表會議,以及各民主黨派市委和市工商聯召開的全市代表會議(換屆會議)。
二類會議。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要求縣(市)、區和市直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綜合性工作會議(不含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各部門會議),以及市級人民團體依據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召開的全市代表大會(換屆會議)。
三類會議。市委、市政府各委辦局召開的,要求縣(市)、區有關單位或本系統負責同志參加的工作會議,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監委、各民主黨派市委和市工商聯、各市級人民團體召開的法定例行會議。
四類會議。各單位召開的,要求縣(市)、區或市直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的專業性會議。
五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四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重要工作協調會議等。
第六條 會議審批程序。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活動審批管理辦法執行。
一類會議。由會議主辦單位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執行。
二類會議。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提出,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分別由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承辦。市級人民團體代表大會由主辦單位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類會議。由各單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分別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后,按規定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后執行。法定例行會議按法定程序辦理。
四類會議。由各單位編制年度會議計劃,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批后執行。
五類會議。由各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并報主要領導批準后執行,并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
第七條 各單位應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可以合并的會議應合并召開。
(一)會議次數。各單位召開三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法定例行會議按相關規定執行;四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2次。
(二)會議天數。
會期(不含報到和離開的時間):一、二類會議會期,按批準的會議方案從嚴控制;三、四、五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1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半天。
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半天,三、四、五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小時。
(三)會議人數。
一、二類會議參加人數,按批準的方案嚴格控制執行。
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會議代表人數控制在每個縣(市)、區2人,每個鄉(鎮)1人以內;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原則上不請市級部門和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同志出席,確有必要的,應分別報請市委、市政府批準。法定例行會議參會人數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00人,其中,會議代表人數控制在每個縣(市)、區1人以內;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5%以內。
五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八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在符合保密和網絡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線上會議形式。線上會議是指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的會議,含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會議。線上會議優先選擇單位內部電視電話、電子政務內網視頻系統等現有應用系統。單位現有應用系統無法保障的,應當結合工作性質、保密要求等,選擇專用系統、運營商服務系統、第三方軟件服務系統等。
傳達、布置類會議優先采取線上會議形式召開,線上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應當控制規模,節約費用支出,參會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辦法規定的相應會議類別參會人數上限,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
第九條 不能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原則上應到定點會議場所召開。
對于雖然未納入定點范圍,但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
無外地代表且會議規模能夠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安排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第十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原則上在所在地召開。因會議內容需要,必須到外地召開會議的,應在會議召開地定點會議場所召開。禁止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市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三章 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十一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接送站、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線上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能夠明確對應具體會議的設備租賃費、線路費、電視電話會議通話費、技術服務費、軟件應用費、音視頻制作費等。按照包月或包年等形式結算的寬帶、專用線路、會議軟件等費用,不在會議費中列支。
第十二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元/人·天)如下:
會議類別 |
住宿費 |
伙食費 |
其他費用 |
合計 |
二類會議 |
210 |
110 |
70 |
390 |
三類會議 |
170 |
110 |
50 |
330 |
四、五類會議 |
150 |
110 |
50 |
310 |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會議費。
(一)線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項目分項定額標準總額為上限,結合線下實際參會人數、會議時間進行核算。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未實際發生的費用項目不得參與調劑。在牡單位會議代表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員除必須住會的以外,不安排住宿。對不需安排住宿或用餐的會議,不予報銷住宿費或伙食費。
(二)線上費用不納入綜合定額標準內核算,憑合法票據原則上在單位年度會議費預算內據實列支。
第十三條 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安排會餐或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嚴禁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培訓費;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
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會議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第四章 預算管理和報銷支付
第十四條 會議費納入預算管理。
一類和二類會議。會議主辦單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經費預算(含會議批準文件、籌備方案或工作計劃)報送市財政局審核,列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
對臨時性會議,召開會議前,由會議主辦單位將會議經費預算(含會議批準文件、籌備方案或工作計劃)報送市財政局審核安排。
三類會議。市財政局根據單位報送的會議計劃,核定會議經費,列入下年度部門預算。
四、五類會議。由市財政局根據單位業務工作需要,在單位部門預算相關專項業務經費中安排。
第十五條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攤派、轉嫁會議費用,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或參會回執)、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線上費用應當提供費用清單和使用相關應用系統所開具的合法票據,簽署服務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關合同。各單位在履行支付流程時,需在提交支付申請的附件中上傳相關手續。
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用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沒有預算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 會議費的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第十九條 一級預算單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將本級和下屬預算單位上年度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匯總后報市財政局。市委各部門同時抄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室。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
第六章 節約開支和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在《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內從嚴從緊核定會議費預算,節約會議經費開支。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會議內容相近、參會人員范國相同會議的統籌,嚴格控制各類會議規模,簡化辦會形式,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參會人員數量,減少陪會。
各單位應當按照厲行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通過市場調研、充分議價,合理選擇線上會議應用系統,細化完善本單位線上會議支出標準。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涉密會議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實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網絡安全技術防護措施,選擇安全可靠的應用系統,督促系統服務供應商嚴格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加強對運維人員、技術服務人員日常保密教育和監督,定期開展終端設備和涉密場所保密檢查,妥善保管會議音視頻等材料,切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七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 市審計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各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議計劃的編報、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會議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會議會期、規模是否符合規定,會議是否在規定的地點和場所召開;
(五)是否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地方轉嫁、攤派會議費;
(六)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計劃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審計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按規定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處理。
定點會議場所或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部定點會議場所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市直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需要,制定會議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七條 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級會議費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牡丹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牡丹江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牡財行〔2014〕13號)同時廢止。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