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政府第17屆2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市委第13屆46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6日
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及市委提出的任務要求,切實踐行人民至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工作目標,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共7部,其中,地方性法規項目6部,政府規章項目1部。具體如下: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6部)
(一)力爭年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項目(3部)
1.《鏡泊湖風景名勝區水域船舶管理條例》(制定,省鏡管委起草)
2.《牡丹江市廢棄食用菌菌包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市農業農村局起草)
3.《牡丹江市城市供熱用熱若干規定》(制定,市住建局起草)
(二)調研項目(3部)
1.《鏡泊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制定,省鏡管委起草)
2.《牡丹江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制定,市公安局起草)
3.《牡丹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制定,市城管局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1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的決定》(制定,市營商局起草)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把堅持黨的領導放到立法工作的首位。立法工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體現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嚴格執行黨對立法工作領導的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項和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等重大問題,及時按照規定向市委請示報告,確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深入踐行立法為民理念,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立法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立法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內容具有人民性和程序具有民主性,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斷完善滿足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所需的各項制度建設。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建設好市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傳遞人民的真實聲音,讓人民群眾直接參與立法工作,使立法更接地氣、更具實效。
(三)切實提高立法質效,抓好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立法工作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在確保立法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高質高效推進起草工作。
立法項目起草責任單位要嚴格遵循立法程序,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論證評估。在起草立法草案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應當與有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涉及部門職責分工、行政許可、財政支持的,應當征得編辦、營商、財政等相關部門同意。
市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法工委協調溝通,做好地方性法規項目相關立法工作的銜接。支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充分發揮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中的主導作用。同時,要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對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時間緊迫的重要立法項目,要加強與起草責任單位的溝通,必要時協調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法工委提前介入,加快推進,切實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