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防止和減少雷電災害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根據《黑龍江省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37號令——《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第38號令——《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相關要求,現對2021年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定期檢測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場所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防雷裝置檢測范圍(包含原森工、農墾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及其內部設施設備;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如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工程和場所);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如學校、商場、醫院、車站、景區、酒店、居民住宅小區);橋梁、鐵塔、索道、塔吊、龍門架、鋼質腳手架、路燈等建(構)筑物;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定必須進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的其他設施和場所。
二、防雷裝置的使用、維護、產權單位,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的主體責任,委托信譽良好且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甲級可從事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防雷裝置檢測,乙級可從事第三類防雷裝置檢測)的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組織好本單位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禁止無資質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裝置檢測,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各項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檢測流程,落實技術要求,確保服務質量。
四、市氣象局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工作進行督查抽查,并對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1.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工作中弄虛作假的;2.無資質、超資質或掛靠其他單位檢測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的;3.應當組織對雷電防護裝置進行檢測而未開展檢測的;4.經檢測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凡因雷電防護裝置不合格造成雷擊火災、爆炸、人員傷亡或重大國家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若有疑問可向牡丹江市氣象局(0453—6599019,0453—8126178)咨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