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區)扶貧辦、財政局:
經研究,現將《黑龍江省疫情防控期間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貧困戶穩定增收補助政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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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疫情防控期間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貧困戶穩定增收補助政策實施方案
為切實減少新冠肺炎疫情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和貧困戶增收的影響,防止返貧風險,確保貧困戶穩定增加收入,進一步實化細化《黑龍江省扶貧辦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辦聯〔2020〕2號)有關內容,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調整和優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和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統籌兼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公開透明的原則,認真開展摸排工作,梳理篩查補助對象,積極落實獎補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力爭做到及時補助、不擴大補助范圍、不提高補助標準。
二、補助對象及標準
1.支持貧困戶恢復生產,開展生產自救,加大獎補力度。通過發展生產等措施拓寬收入渠道,每戶補助資金最高可到1000元,僅限于用于購置生產資料。
2. 鼓勵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的致富帶頭人和自主創業的貧困戶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參照當地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執行。
3.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等帶貧主體,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持。按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實際帶動的貧困戶數量,補貼標準為每戶最高1000元,補貼資金主要用于企業和合作社繼續發展生產,不得用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負面清單”限定的范圍;對帶動貧困戶100戶以上(含)的龍頭企業和帶動貧困戶30戶以上(含)的合作社發展生產貸款,按照3%的年貸款利率貼息,貼息金額最高150萬元,已享受國家和省貼息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貼息政策。
4.對結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潔環衛、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臨時崗位,要優先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可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貧困勞動力給予補助,至防疫期結束。
5.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扶貧車間和當地企業,依據吸納貧困勞動力規模,在按原渠道落實相關政策基礎上,每吸納1個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通過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或縣(市)安排的相關扶貧資金再補貼500元。
6.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務工的貧困勞動力按規定給予交通和生活費補助,交通補助按原渠道參照當地有關規定執行,生活費補助通過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或縣(市)安排的相關扶貧資金按照省內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標準執行。
三、補助資金來源
上述補助政策中1-4項政策補助資金可通過中央、省、市、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解決,5-6項政策補助資金可通過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或縣(市)安排的相關扶貧資金解決。
四、補助政策兌現程序
補助工作由縣級政府統一組織開展,根據工作需要分級分類確定補助范圍、標準和成效,并結合部門職能分工確定牽頭部門。
對企業、合作社、扶貧車間、致富帶頭人等帶貧主體的補助,原則上由帶貧主體向縣級政府確定的牽頭部門申請,受理部門會同扶貧、財政部門梳理、審核相關情況,提出補助意見并在縣級進行一次性公示,報經縣政府審批后,由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兌現給補助對象。補助結果予以公告。
對貧困戶個人的補助,原則上按照村申請、鄉(鎮)和部門審核,政府審批的程序,由村兩委提出補助意見,逐級報鄉(鎮)政府和縣相關部門審核,縣受理部門會同扶貧、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進行篩選和審核工作,提出具體補助意見,在縣、村進行一次性公示,報經縣政府批復后,由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通過“一卡通”兌現給補助對象。補助結果予以公告。
五、保障措施
(一)優化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上述補助項目可優先納入項目庫,簡化入庫程序。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或縣級扶貧部門提出支持計劃,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列入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在疫情防控條件允許后,再補充相關入庫程序和手續。
(二)嚴格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資金精準使用,體現脫貧成效。市縣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明確流程、標準和監督等要求,突出績效導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各地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及政策兌現臺賬,政策終止后,各地要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相關使用情況向省市扶貧和財政部門作專項報告。
(三)協同推進補助政策落實。各市(地)要從實際出發,著力抓好工作銜接和組織協調,切實把補助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進一步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使用和項目管理水平,幫助受疫情影響貧困群眾實現穩定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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