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國民航局發布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新規實施后,多地機場安檢口出現了“成筐充電寶被攔截”的情況,社交平臺上也有不少消費者分享自己因充電寶沒有3C標識而被攔下的經歷。
新規實施的目的是什么?新規實施后給消費者帶來哪些影響?7月7日,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出發,發布關于攜帶充電寶新規的解讀和倡議,解讀新規的必要性、帶來的挑戰等,號召各方合力保障消費者安全便捷出行。
新規出臺是對安全風險的必然應對
新規定絕非空穴來風,背后是不容忽視的安全隱患。今年以來,中國民航已發生15起旅客充電寶起火冒煙的事件,給航空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威脅。今年1月,一架韓國釜山航空的飛機因充電寶起火導致行李架燒穿,機體嚴重受損;3月,一架香港航空從杭州飛往香港的飛機也因充電寶出現問題緊急備降福州。
在這些事件背后,導致問題的深層原因在于充電寶所使用鋰電池的特性。在高空飛行時,氣壓的變化、行李的擠壓碰撞,都會導致充電寶內部鋰電池發生熱失控問題。若充電寶內部線路故障導致短路,溫度在15秒內即可飆升至400℃,其引發的明火以常見的滅火器很難有效撲滅。
此外,充電寶本身的質量問題也不容樂觀。部分產品使用劣質電解液、缺乏過充保護,帶上飛機無異是一個潛在的“飛行炸彈”。新規的實施,正是民航局對飛行零風險的保護,也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安全的基本規則。
新規落地給消費者帶來的困惑與挑戰
盡管保障飛行安全的初衷無可厚非,但新規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給消費者帶來了不小的困惑和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合規舊產品遭遇“一刀切”。新規出臺前,對于2024年8月以前生產的充電寶,國家并沒有強制要求在產品上印制3C標識。這些產品本身可能符合當時標準,但現在一律被禁止攜帶上飛機。這樣一來,消費者不得不承擔額外更換的成本,從而對政策合理性產生困惑。
召回處理渠道不暢。有消費者在與商家溝通后,得到可以把原充電寶寄回、換取帶有3C標識的新充電寶的答復。但在寄回時,發現快遞公司普遍拒收含有鋰電池的物品,導致消費者對于手中的充電寶既不敢使用又無法寄出,維權通道被堵塞。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部分網絡平臺售賣充電寶專用的3C認證貼紙,幾元即可購得上千張,商家聲稱充電寶貼上貼紙就能順利上機。但實際情況是,機場安檢人員只認充電寶本體上的清晰標識,一旦被識破,仍面臨充電寶被收繳的局面。
多方合力保障消費者安全便捷出行
山東省消協倡議,廣大消費者應主動配合安檢,提高風險意識。首先,選購擦亮眼,認準真標識。購買新充電寶時,優先選擇2024年8月后生產的、強制要求有3C認證的充電寶,可通過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官網的“證書查詢”欄目,輸入產品名稱等信息進行查詢,核實該產品的認證狀態是否真實有效。優先通過品牌官方店、大型電商自營平臺、大型連鎖電器賣場等銷售渠道,選擇信譽良好、口碑較好的合規品牌購買。
其次,出行早準備,查詢免麻煩。出發前,仔細閱讀民航局6月26日發布的新規及原《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特別留意攜帶的充電寶是否在2024年8月之前生產、是否有本體3C標識。也可以提前致電當地機場客服熱線,了解是否有臨時性的管控或攜帶要求。出行時,將充電寶放入隨身行李,不要托運,并確保其外殼無破損、無鼓脹。
再次,被攔莫慌張,善用暫存點。如果在安檢時因充電寶無標識被攔下,不必過于焦慮,可以向機場工作人員咨詢是否有充電寶臨時寄存服務。目前,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等主要樞紐均已推出此項服務,為消費者解決充電寶攜帶問題。
最后,仔細讀規定,了解例外項。新規僅針對充電寶,而相機備用電池、筆記本電腦電池等電池目前并未被新規納入管理范圍,容量在安全范圍內即可攜帶。目前,新規僅適用于境內航班,國際航班并未納入統一管控范圍。乘坐國際航班時,無3C標充電寶仍可過檢,只要符合原要求即可。
同時,山東省消協倡議,充電寶生產企業應主動承擔責任,嚴把質量關。對過去生產的、質量本身合格但缺少標識的舊款充電寶,積極尋求解決辦法,例如為消費者提供合理的換新或折扣方案、與物流企業協商建立特殊郵寄通道等,而不是讓消費者承擔全部損失;對于新生產的充電寶及電池,嚴格遵守3C認證,避免因為電池質量問題帶來安全隱患。
機場管理方應優化服務流程,加強現場引導。加強對新規的宣傳,提前通過短信等方式對消費者進行政策告知;在安檢口前設置專門檢查點,提前幫助消費者識別問題充電寶,做好分流引導,減少安檢口的擁堵和消費者的焦慮;對于收繳的充電寶,提供暫存服務并做好詳細登記。
相關職能部門應強化監管協作,完善政策配套。制定完善充電寶專項行業標準,為生產、檢測和監管提供更嚴格的依據;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對生產、銷售假冒3C標識貼紙等違法行為;研究出臺配套政策,明確各環節責任鏈條。
安全是飛行的起點,但政策的執行過程同樣需要體現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和保護。生產企業壓實質量責任,機場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職能部門織密監管網絡,消費者提升安全意識主動配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飛行安全與旅途順暢的共贏。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撰稿:程有剛
校對:黃曉輝
一審:呂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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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劉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