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民政局關于市本級社會組織2024年度工作報告情況的公告
各市本級社會組織及其業務主管單位:
按照《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規定及《牡丹江市民政局關于啟動2024年度社會組織網上年報工作的通知》安排,市本級社會組織2024年度工作報告工作已于7月31日截止,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已完成99家。
(二)未按照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90家,名單詳見附件。
二、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是社會組織的法定義務。市本級社會組織要增強法治意識,按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年度工作報告信息是社會組織依法履行年度工作報告義務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在民政部“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供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在業務指導監管、行業監督管理、銀行賬戶監管、政府購買服務、財政支持撥款、開展業務合作時借鑒參考。
(三)對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市本級社會組織,我局將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管理暫行辦法》(黑民規〔2022〕11號)規定,依法作出處理,按程序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附件:附件.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2024年度工作報告的牡丹江市本級社會組織名單
牡丹江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5日
來源:區劃地名和社會組織管理科
撰稿:王辰
校對:劉濤
一審:楊磊
二審:張琳琳
三審:葛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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