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牡丹江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牡丹江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共分為總則、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應急響應、災后救助、保障措施和附則8章32節,較原預案增加了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響應聯動機制和參照情形3節。總體在以下方面作了調整和完善:
一是確定了“四個堅持”的工作原則。確定了災害救助應急保障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堅持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四個堅持”的工作原則。
二是調整了災害救助組織指揮機構。將組織指揮機構由原來的市減災委員會調整為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明確了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承擔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工作的主要職責,明確了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后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的主要任務。
三是規范了災情信息報告程序和形式。規范了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災情信息匯總上報的程序和途徑、特殊緊急情況下災情信息報告方式、遇有死亡和失蹤人員相關信息確定困難情況采取“先報后核”原則,以及建立因災死亡和失蹤人員信息比對機制。
四是細化了市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和措施。比照省預案,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設置架構,在啟動程序上,分別明確了一、二、三、四級的報請啟動程序和決定實施主體。在啟動措施中,充實完善了救助力量,將市委社會工作部等部門納入應急救助組織體系。
五是強化了災害救助的基礎保障。明確了資金、物資、通信信息、裝備設施、人力資源、科技等保障措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和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救災救助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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