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問:《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再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3號)、《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號)、《關于轉發<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黑民發〔2017〕56號)文件要求。
問: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有哪些?
答: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再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3號)及動態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要求,對應取消行政權力事項13項,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權力事項59項,下放行政權力事項1項。
問:《通知》的有關要求是什么?
答: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后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跟蹤督導工作;對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制定行政職權運行流程,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公示辦事指南,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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