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立牡丹江仲裁委員會農業經濟貿易仲裁院實施方案
關于成立牡丹江仲裁委員會
農業經濟貿易仲裁院實施方案
牡仲發[2024]1號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廳關于振興發展民營經濟的安排部署,聚焦法治與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有效融合,進一步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質效和保障能級,牡丹江仲裁委員會擬成立牡丹江仲裁委員會農業經濟貿易仲裁院,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 機構名稱
牡丹江仲裁委員會農業經濟貿易仲裁院。
二、組建模式
牡丹江市司法局、牡丹江仲裁委員會聯合發起成立。辦公場所設在牡丹江仲裁委員會服務中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牡丹江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開展農業經濟貿易仲裁工作。
三、職責性質
牡丹江仲裁委員會農業經濟貿易仲裁院為牡丹江仲裁委員會的內設機構,依法承辦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在農業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經濟和貿易活動中發生的或與此有關的爭議糾紛,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四、組織機構
為確保農業經濟貿易仲裁院籌建和后續調解工作有效推進和開展,特成立領導小組及相關機構。
組 長:劉曉野 牡丹江市司法局局長 牡丹江仲裁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副組長:王非非 牡丹江市司法局二級調研員、牡丹江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成 員:鄭佰謙 牡丹江仲裁委員會服務中心主任
(掛職)
劉春剛 牡丹江仲裁委員會服務中心副主任
牡丹江仲裁委員會農業經濟貿易仲裁院掛牌于牡丹江江南開發區管委會一樓,辦公經費由牡丹江仲裁委員會全額承擔。
五、運作方式
(一)農業經濟貿易仲裁院的仲裁員根據牡丹江仲裁委員會當前有效的仲裁員名冊,負責相應的仲裁與調解工作;由仲裁秘書負責日常調解、仲裁輔助工作。
(二)農業經濟貿易仲裁院執行牡丹江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簡化辦案程序,通過靈活立案、辦案機制,實現商事糾紛快立、快審、快調、快裁。
(三)牡丹江仲裁委員會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推介農業經濟貿易仲裁制度,充分利用“兩微一端”引導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商事糾紛。
六、工作步驟
(一)10月30日前,協調涉農相關協會,達成合作關系;
(二)11月8日前,完成掛牌并正式運行。
牡丹江仲裁委員會
2024年10月9日
來源:牡丹江仲裁委員會服務中心
撰稿:鄭佰謙
校對:劉春剛
一審:鄭佰謙
二審:劉春剛
三審:王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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