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存量公司調整認繳注冊資本的公告
全市各公司: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年修訂)及《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現就我市存量公司注冊資本認繳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存量公司范圍
2024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各級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體要求
(一)有限責任公司調整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過五年的,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內,并記載于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調整后的認繳出資期限內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繳足注冊資本的,無需調整認繳出資期限。
(二)股份有限公司調整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三)繳足認繳出資額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如將房產過戶到公司名下、將商標權過戶到公司名下等。
(四)注冊資本認繳調整方式。股東可以結合公司的經營范圍、經營狀況以及股東的出資能力、主營項目、資產規模等進行研判,對認繳出資金額過大或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出資到位的,可以通過減資變更登記調整注冊資本,調整后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經營業務最低限額規定。
三、注意事項
(一)存在注冊資本超過10億元、認繳期限超過30年或者其他明顯不符合客觀常識情形的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及時調整注冊資本或認繳出資期限。
(二)公司調整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或者調整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等,應當按照《公司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以及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股權、股份變更等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三)2024年7月1日以后已按上述要求完成調整注冊資本或認繳出資期限的公司無需重復辦理。希望廣大公司及出資人積極響應,盡早主動履行法定義務,避免因怠于履責而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四、辦理渠道
線上辦理:通過黑龍江省政務服務網“高效辦成一件事”中的企業信息變更“一件事”申請辦理;
線下辦理:全市各登記注冊政務服務窗口。
特此公告。
附件:牡丹江市各登記機關聯系電話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來源:登記科
撰稿:劉寶義
校對:朱禹潔
一審:劉鑫
二審:劉紅雨
三審:張志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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