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經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6日
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支付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試行)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勢,科學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在推動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中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保障繳存人合法權益,滿足繳存人合理需求,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市公積金中心)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黑龍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黑建規范〔2020〕2號)、《關于因地制宜做好政策優化、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積極作用的通知》(〔2025〕583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提取范圍
凡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繳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簡稱首付款提?。?。
第二條 提取時限、頻次和額度
(一)繳存人可在《借貸合同》簽訂日期1年內申請首付款提取。
(二)購買同一套住房,繳存人在提取時限內僅可辦理一次首付款提取。
(三)繳存人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金額。
第三條 提取方式
(一)直轉式:繳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不含綏芬河市)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前申請首付款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資金與貸款資金一并撥付至售房企業或售房人銀行賬戶。
(二)報銷式:繳存人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后(含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異地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資金撥付至繳存人銀行賬戶。
第四條 提取要件
(一)貸款購買商品房申請按直轉式提取首付款的,提供下列要件:
1.本人身份證;
2.配偶參與提取的,提供戶口簿或結婚證,配偶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提供結婚證;
3.《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承諾書》;
4.《住房公積金個人借貸合同》(無需繳存人提供,業務系統自動同步上傳);
(二)貸款購買二手房申請按直轉式提取首付款的,提供下列要件(其中,3至6項要件無需繳存人提供,業務系統自動同步上傳):
1.本人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個人借貸合同》;
3.配偶參與提取的,提供戶口簿或結婚證,配偶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提供結婚證;
4.售房人身份證;
5.售房人《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6.售房人名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哈爾濱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任意一家金融機構的一類借記卡(需與貸款發放銀行一致)。
(三)申請按報銷式提取首付款的,提供下列要件:
1.本人身份證;
2.配偶參與提取的,提供戶口簿或結婚證,配偶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提供結婚證;自住住房為多人共有的,另需提供戶口簿;
3.本人名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哈爾濱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任意一家金融機構的一類借記卡;
4.借貸合同,我市(不含綏芬河市)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無需繳存人提供,業務系統自動同步上傳;商業銀行或異地公積金中心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借貸合同中未體現購房總額和借款金額的,另需提供貸款機構抵押物清單或評估報告;個人信用報告未體現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繳存使用證明回執或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貸款證明。
第五條 提取流程
(一)貸款購買商品房申請按直轉式提取首付款的業務流程:
1.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繳存人持要件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首付款提取申請;
2.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出具《支付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并凍結個人賬戶資金;
3.繳存人持《確認書》至售房單位開具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發票;
4.繳存人按市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業務與首付款提取業務需在同一業務網點辦理;
5.繳存人首付款提取資金以轉賬方式與貸款資金一并撥付至售房企業銀行賬戶。
(二)貸款購買二手房申請按直轉式提取首付款的業務流程:
1.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一并提出首付款提取申請;
2.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以轉賬方式將提取資金與貸款資金一并撥付至售房人銀行賬戶。
(三)申請按報銷式提取首付款的業務流程:
1.繳存人持要件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首付款提取申請;
2.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以轉賬方式將提取資金轉至繳存人銀行賬戶。
第六條 其他事項
(一)繳存人貸款購買商品房申請按直轉式提取首付款的,在核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時,申請首付款提取金額不作個人賬戶余額扣減。
(二)繳存人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為多人共有且互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同一戶籍父母、子女可以申請首付款提取。
(三)《支付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未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首付款提取申請自動撤銷。
(四)《支付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確認書》簽訂之日起至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結前,人民法院強制凍結或扣劃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的,首付款提取業務終止辦理。
(五)自2025年3月6日,繳存人辦理的住房貸款(以借貸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第七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本細則未盡事項按《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原文下載:牡公管規〔2025〕2號【關于印發《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圖解】政策解讀: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來源: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撰稿:李艷
校對:李艷
一審:馬超
二審:張璞
三審:許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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