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制定《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
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和《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銷戶、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登記、預繳登記、繳存入賬、繳存比例變更、緩繳、補繳、賬戶信息變更、專管員或專管員信息的變更、集中封存、預繳退款。職工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基數調整、繳存比例變更、賬戶封存和啟封、賬戶信息變更、賬戶同城轉移、賬戶異地轉移、退繳、并戶、查詢和證明業務。
第三條 專管員在市公積金中心業務網點(簡稱業務網點)辦理繳存業務,也可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網上業務大廳業務辦理協議,在網上業務大廳(簡稱網廳)辦理單位匯繳和賬戶信息變更、職工個人賬戶設立、繳存基數調整、職工賬戶封存和啟封等業務。
第四條 單位賬戶的設立。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業務網點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專管員注冊登記,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開戶申請表、包含組織機構代碼的營業執照等證書(企業無需提供)、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專管員身份證。
第五條 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預繳登記、繳存入賬。專管員應每月按時辦理預繳登記、繳存入賬業務,保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繳戶零余額。柜面辦理的,應提交代扣代繳匯總表;網廳辦理的,可在網廳辦理完匯繳登記業務后通過固定的銀行賬戶將資金轉入市公積金中心銀行賬戶,系統自動入賬;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托收協議的,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單位申請扣款并直接分配至職工個人賬戶。通過線上渠道辦理匯繳業務的單位,業務回單可在任一業務網點或網廳打印。
第六條 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發生變化的,專管員應在辦理繳存業務前調整。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單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的,須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申請表,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后予以辦理。
第七條 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單位申請辦理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交住房公積金緩繳申請表、經公示后的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原件、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包括單位財務報表、工資報表、第三方審計報告或有關部門核定為困難單位的證明等原件、本單位關于補繳緩繳期間資金的計劃或承諾原件。
緩繳期間,單位應正常辦理除匯繳外的其他繳存業務。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為一年,單位期滿不能恢復正常繳存需延期的,應在緩繳期滿一個月前重新申請。緩繳期滿后,應對緩繳的住房公積金予以補繳。
第八條 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范圍包括:1.新參加工作職工或調入職工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2.單位少繳、逾期繳存、緩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3.因繳存基數或繳存比例上調需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須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后予以辦理。
第九條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變更。單位繳存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業務網點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須提交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后予以辦理。
第十條 單位專管員或專管員信息的變更。單位專管員相關信息變更的,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專管員信息變更申請表和專管員身份證,在業務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單位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單位撤銷、解散或破產并無拖欠職工住房公積金情況的,原單位或清算組織可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委托至市公積金中心設立的集中封存戶管理,須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托管申請表、集中封存職工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符合集中封存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后予以辦理。
第十二條 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繳退款。單位住房公積金退繳是指從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繳戶退款至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須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單位預繳退款申請表、專管員身份證,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后予以辦理。
第十三條 單位賬戶銷戶。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應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清算組織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單位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為職工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手續,也可根據職工意愿,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至我市自由職業者專戶繼續繳存,單位預繳戶金額應為零且無非銷戶類職工賬戶,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注銷申請表。單位合并、分立的,須提交單位合并、分立批準文件及合并、分立后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單位破產、解散、撤銷的,須提交人民法院破產裁定或上級部門批準文件或注銷工商登記等證明材料;單位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須提交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證明材料,并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后予以辦理。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或原單位、清算組織已滅失的,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工商、稅務等部門取得單位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有關證明材料后,可直接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開戶。單位錄用職工的,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開戶手續。提供電子版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職工開戶明細表、職工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市公積金中心借助人社部門數據對新開戶職工進行核查,如發現虛構勞動關系進行開戶的,市公積金中心將對職工賬戶封存。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發生變化的,專管員應在辦理繳存業務前調整,填寫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基數變更明細表。市公積金中心于每年7月發布當年最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職工繳存基數調整應在標準上下限范圍內。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發生變化的,專管員應在辦理繳存業務前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單位為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的,須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比例變更申請表,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后予以辦理。
第十七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和啟封。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終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業務,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啟封/封存申請表、個人賬戶封存的證明材料(與單位中斷工資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業務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無效后,市公積金中心可依據職工申請辦理封存業務。
職工與單位恢復工資關系后,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業務,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啟封/封存申請表。
第十八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變更。職工申請辦理個人賬戶信息變更的,應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等。專管員代辦的,除提供以上要件外,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和專管員身份證。
除身份證號碼升位等一般性信息變更外,職工本人應到場辦理,集中封存職工應由本人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
第十九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城轉移。職工在牡丹江市所轄行政區域內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原單位為職工辦理封存業務后,須職工所在新單位專管員在繳存地業務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業務,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賬戶轉移申請表、勞動關系變動證明原件。
第二十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職工在我市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在異地公積金中心有賬戶資金的,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職工本人可通過市公積金中心線上渠道辦理,也可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職工身份證到繳存地業務網點辦理。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委托單位專管員代為申請,需提交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專管員身份證原件。
職工從我市轉出的,原單位將個人賬戶封存后,職工前往轉入地公積金中心或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申請辦理異地轉出業務。
第二十一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退繳。職工住房公積金退繳是指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退款至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繳戶。專管員辦理業務時,須職工本人到場,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退繳申請表、專管員及職工身份證原件。
第二十二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并戶。職工在我市公積金中心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專管員須將職工的所有個人賬戶轉移到一個單位賬戶下進行合并,并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職工賬戶并戶申請表、職工身份證原件。專管員代辦的,除提供以上要件外,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和專管員身份證原件。
第二十三條 查詢、證明業務。職工本人通過市公積金中心線上渠道查詢或持身份證線下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繳存明細等。市公積金中心應按職工申請出具相關的繳存證明。職工本人可通過市公積金中心線上渠道申請出具職工繳存證明、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貸款結清證明等,其中,職工持身份證線下申請開具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時,職工本人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貸款)的,不得開具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
第二十四條 降低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須提交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變更申請表、經公示后的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原件(包括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單位關于恢復繳存比例的計劃或承諾原件,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后予以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市公積金中心2020年1月19日印發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牡公管規〔2020〕2號)同時廢止。
原文鏈接:牡公管規〔2024〕3號【關于印發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的通知】
【圖解】政策解讀:關于《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撰稿:羅燁
校對:馬超
一審:馬超
二審:張璞
三審:許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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